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

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

现将《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19日前将电子版反馈至药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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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hnswstyzc

年6月13日

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

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即:由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经营企业开具一次发票,由药品经营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全国仅限一家)。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境内外药品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可视同生产企业。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经营企业只结算配送费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为保障临床供应,短缺药品、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可暂不实行“两票制”,具体品种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定并进行网上公示。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可暂不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两票制”。

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在年底全面执行“两票制”;其它地区要在年6月底前全面执行“两票制”。

四、有关规定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内容要真实、准确,开具时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项目要填写齐全。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以及清单,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流通企业应配合提供相关凭据并承诺承担相应责任。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发票、随货同行单和购进药品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药品生产企业的发票复印件真实性由流通企业负责,并在采购合同中作出承诺。药品购销中发生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相关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五、监督管理

(一)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企业挂网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除检查企业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外,要将企业实施“两票制”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对企业违反“两票制”要求的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管,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进行查处。

(四)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度。

(五)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两票制”专项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为医疗机构验证电子发票提供技术支持,推进和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的高度,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两票制”工作顺利推行。

(二)加强协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改、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协调,明确工作分工,做好监管衔接,做到各负其职、各司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各种时机,加大推行“两票制”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两票制”工作纳入医改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有力推动“两票制”工作全面落实。

招商:

调节细胞免疫,临床效果显著

百利金(脾氨肽口服冻干粉)

通用名称:脾氨肽口服冻干粉

英文名称:SpleenAminopeptideOralLyophilizedPowder

汉语拼音:Pi’antaiKoufuDongganfen

本品主要成份为自新鲜猪脾脏中提取的多肽及核苷酸类物质。分子量:小于Da。

免疫体调节剂。用于治疗细胞免疫功能低下、免疫缺陷和自身免疫功能紊乱性疾病(反复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哮喘、重症带状疱疹及牛皮癣等);用于恶性肿瘤病人放、化疗及术后提高生活质量,降低各种原因引起的感冒、发烧或其它感染发生率。

2mg(以多肽计)

口服,一次2~4mg(1~2瓶),用10ml凉开水溶解后服,隔日或每日一次。儿童,每次2mg(1瓶);或遵医嘱。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尚不明确。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用于触发和增强机体细胞免疫功能,促进机体免疫平衡。

尚不明确。

密封,在2~8°C暗处保存。

棕色管制抗生素瓶,(1)2mg/瓶X3瓶/盒(2)2mg/瓶X5瓶/盒(3)2mg/瓶X7瓶/盒

18个月。

国家药品标准WS1-(X-)-Z

国药准字H

企业名称: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街8号

郑州天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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