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提供证明医院发布公告

通知

根据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和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于受种者确因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自年8月20日起可以为居民提供相应证明。

1.开具对象:根据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等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如有调整,按相关最新要求执行。

2.具体医院发布公告。

3.办理时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近三个月来与需要申请的新冠疫苗接种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医院印章;

(3)本人身份证地址为外地人员,需要提供蚌埠本地辖区暂住证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医院的公告

根据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和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蚌卫疾控〔〕43号)文件要求,对于受种者确因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需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书。我院自年8月20日起,为禹会区辖区内居民提供相应证明文书。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办理疫苗接种禁忌证明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书工作从年8月20日起开始办理。2、申请人员于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2:30-5:00医院门诊服务台(涂山路号)进行办理。3、办理时,请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及申请人两人身份证复印件。(2)接种新冠疫苗禁忌症相关的疾病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提供材料需为近三个月内、医院出示的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医院印章。(3)本人身份证地址为外地人员,需要提供禹会区辖区暂住证证明或居委会证明。4、办理现场需签署《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5、符合开具证明条件者,医院将发布短信通知申请人,接到短信通知后,申请人于次周三上午8:30-11:30到门诊服务台领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书;没有接到短信通知的,为不予开具禁忌症证明书情形,不需再次来院。6、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结果在一周内予以回复。7、注意事项:(1)疫情期间,医院请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描安康码。(2)办理业务时请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3)所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医院留存,概不退还。(4)本院仅接待禹会区辖区内居民。8、-(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附:疫苗接种禁忌症包括: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5.妊娠期妇女。

医院

年8月19日

医院

依据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蚌卫疾控﹝﹞43号《关于做好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和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于受种者确因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我院自年8月20日起,可以为龙子湖区辖区内居民提供相应诊断证明。为配合蚌埠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方便群众办理各项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时间

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14:30-17:00收材料(节假日休息)

领取时间

次周周一鉴定、周三上午8:00-12:00只发放具有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的证明,无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的,不予发放证明(节假日休息)

有效期限

禁忌证明以鉴定日期开始算,原则上一周

申请材料

办理接种禁忌证明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级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原则上三个月内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代理人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鉴定材料不予退回

申领范围

属地以身份证地址为准,外来人员可凭居住地社区、学校等开具的属于龙子湖区范围内的证明

领取须知

领取时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若办理时由他人代办的,需携带代理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件

申领地点

材料接收地点及鉴定结果发放地点均设医院(延安路号)行政楼一楼计免室,联系-

备注

1.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有呼吸道不适症状、未戴口罩及口罩有呼吸阀的患者及家属暂不接待业务办理,办理业务时请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2.疫情期间,医院请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描安康码。

3.所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医院留存。

4.本院仅接待龙子湖区辖区内居民。

医院

年8月19日

医院

蚌埠三院关于开具新冠疫苗禁忌症证明的通知根据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蚌卫疾控〔〕43号《关于做好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和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于受种者确因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我院为蚌山区辖区内居民提供相应新冠疫苗禁忌症证明。为配合蚌埠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方便您办理各项手续,现通知如下:

1、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工作自年8月23日星期一起开始受理。

2、申请人员可在蚌埠三院妇儿楼儿童免疫门诊北门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3、办理时,请携带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学生无身份证需提供家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申请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疾病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有关资料,医院印章;

(3)本人身份证地址为外地人员,需要提供蚌山区辖区暂住证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具体流程:

(1)周一、周三、周五,下午2:30-5:00,接收材料、初审材料并安排专家组审核。

(2)次周三上午8:00-11:30,至儿童免疫门诊北门处获取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证明。

5、-(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备注:

1、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有呼吸道不适症状、未戴口罩及口罩有呼吸阀的患者及家属暂不接待业务办理,办理业务时请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2、疫情期间,医院请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描安康码。

3、所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医院留存。

4、本院仅接待蚌山区辖区内居民、蚌山区辖区内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医院

年8月19日

医院

根据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蚌卫疾控〔〕43号《关于做好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和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于受种者确因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我院自年8月20日起,可以为高新区辖区内居民提供相应诊断证明。为配合蚌埠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方便您办理各项手续,通知如下:

受理时间

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工作从年8月20日起开始受理。

办理地址

申请人员在四院西院区(东海路号)南二楼门诊部窗口进行申请办理。

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近三个月来与需要申请的新冠疫苗接种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医院印章;

(3)本人身份证地址为外地人员,需要提供高新区辖区暂住证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具体流程

(1)周一、周三、周五,下午2:30-5:00,审核、接收材料。

(2)次周一下午2:30-5:00,专家组讨论、出具证明。

(3)次周三上午8:00-11:30,通过人员到门诊部窗口领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咨询电话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备注

1、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有呼吸道不适症状、未戴口罩及口罩有呼吸阀的患者及家属暂不接待业务办理,办理业务时请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2、疫情防控期间,医院请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描安康码。

3、所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医院留存。

4、本院仅接待高新区辖区内居民。(以身份证上地址为高新区辖区为准)

医院

据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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