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好蝶
哪知律法在后
发烧友
“发烧友”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虽然“发烧友”被定义为个中性词,不过也有句成语说“过犹不及”,指的是凡事过了头,就容易偏离最初的方向。国内外种种“发烧友”的故事倒也让众多旁人大吃一惊。
更有一类“发烧友”,为了向众人展示自己“烧”的程度,往往去选择一条非比寻常的道路,不过结果也往往是“引火烧身”。今天要讲的这三位,就用自己的行为狠狠的黑了一次“发烧友”三个字。
魏某、徐某、朱某三人都是蝴蝶发烧友,年,魏某和徐某在济南注册成立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进行蝴蝶标本的销售和展览,还在网上开设了网店。因为出售国内蝴蝶标本利润低,魏某建议从国外购买蝴蝶标本。
魏某负责出资购买,徐某将蝴蝶制成标本。朱某曾在两人设立的公司打工,被安排负责从网上寻找海外卖家采购。不过在暴利的诱惑下,他们将购买对象锁定为一些精美但又濒危灭绝的蝴蝶,并通过走私的方式流入市场。更“烧”的是,这三位是在明知所购买对象属于相关国际公约保护物种的情况下仍反其道而行之。
年济南海关国际邮件处理中心,一个包裹引起了监管人员的,这个来自马来西亚的包裹申报品名为“连衣裙”,但箱子里并非“连衣裙”而是花花绿绿的蝴蝶标本。三人诡计暴露,被警方一一抓获。
经鉴定,在济南海关查扣的枚蝴蝶(死体)中有枚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物种,还有20枚吕宋凤蝶更是属于《公约》附录I中的保护物种。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被称为“全国最大宗走私濒危蝴蝶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5年。该案也成为我国签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来,海关系统查获的最大宗走私濒危蝴蝶标本案。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在海关总署发布的《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也明确载明,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属于限制进境的物品。
每个人心中都有属于自己的偏爱设定。不过,实际生活往往使个人与个人喜好保持距离。能实现自然难能可贵,若不能静待远观也未尝不可。但为己所好,而极尽肮脏手段强换,或许有一时之快感,然终不能假乱真之境界。毕竟至纯之物,岂容瑕疵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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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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