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20日前后,我们柳州经历了一场低温湿冷的天气。市民张先生担心孩子冷,特意去市场买一床电热毯晚上睡觉用。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本来想给孩子的温暖,却变成了危险和痛苦。电热毯买回来的当晚,出事了。
1日上午,在张先生家里记者看到了一张中间被烧焦已经断成两截并完全变形了的电热毯,一旁的棉被中间约有60厘米见方的面积被烧焦发黑,里面的棉胎也被烧穿了一个15厘米见方的洞。张先生说,2月23日,担心孩子晚上睡觉冷,他母亲就到北站路一家门店买了这床长1.1米、宽60厘米的小型电热毯,当天晚上就给孩子用上了。24日凌晨,张先生去看孩子有没有踢被子,发现出事了。
市民张先生:就见我女儿在那里哭,我女儿望着我说,爸爸,脚好烫,我就想不对劲,我跑过来把那个睡袋一掀开,一股那个烟起来,吓得我,怎么会这样,马上看见这个被子在冒烟,我直接扯被子往外面一甩,甩出去。
吓坏了的张先生马上抱起女儿,发现女儿的脚已经受伤了。
市民张先生:就发现她脚上有一块那种像烧焦的痕迹,吓得我就直接抱她跑到厕所里面去,就直接去厕所里面去,帮它降温。
他说,当晚6岁的女儿和儿子一起睡,电热毯发热冒烟后,姐姐的脚底部受伤,弟弟个子矮点躲过一劫。经过医生诊断,张先生女儿为浅二度烫伤。经历了这件事后,两个孩子都埋下了心理阴影。
市民张先生:现在小孩都不敢进去睡觉了,儿子现在都要跑去跟他妈睡,姐姐也是被我硬哄进去,我陪她一起睡,她才敢进去睡的。
张先生说,他们一家都有用电热毯的习惯,对电热毯的使用还是挺注意的,况且这张电热毯的说明书上明明写着:当电热毯发生局部超温时,“会启动永久性保护功能”。他认为,商家和厂家应该对这事负起责任。
市民张先生:厂家自己评估的话,觉得我们损失的就是这点东西,就只愿赔一千块钱,然后商家那边来看过小孩,知道小孩有烧伤的情况,他觉得厂家一千块钱太少了,他也出一千块钱,加起来就两千块钱,我和我老婆接受不了,两千块钱。我小孩受伤这些算什么?那我小孩子白挨了,我们现在的诉求是,从之前的一万,现在到两万块钱这样。
厂家:怀疑消费者使用不当索赔数额无法接受
新买回来的电热毯过热烧坏,还烫伤了孩子,张先生的诉求合不合理,商家和厂家又对这事持什么态度呢?记者首先来到位于北站路的张先生够买电热毯的这家门店了解情况。
1日中午,记者来到店里时发现,张先生购买的这款电热毯在货架上还有售卖。老板范女士告诉记者,张先生家出问题的这床电热毯确实是在她店里购买的,事情发生后,她第一时间到张先生家看望孩子的伤情,并积极与厂家联系,协调赔偿事宜。
门店老板范女士:厂家是这样说的,说是他这可能是人为使用不当,可能就是说折对了,还有他家小孩才六岁,没有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诉求,范女士觉得这个还得找厂家协商。
门店老板范女士:这个我不懂,我也不做太多的解释,这种东西要跟厂家多联系联系。
那厂家又是怎样推断电热毯过热是张先生使用不当引起的呢?对于张先生的诉求,他们又是什么态度呢?记者电话联系了电热毯生产厂家——河北石家庄市梦情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是根据经销商反馈的情况来判断的。
电热毯厂家负责人王先生:发照片过来了,我看这个大概的情况,他这个电热毯使用的时候好像没打开,有点折叠使用,折对中间的地方不散热,它着了,你看在边上的,外面这些,它已经散掉热了,所以它就不会着起来。
可说明书上写着的过热自动保护功能怎么没有起作用呢?王先生说,他们厂生产了很多款式的电热毯,但说明书都是一样的,具体还得以实物为主。
电热毯厂家负责人王先生:他买的这一款电热毯呢,不是说断电保护的那一款,它这个电热毯不能叠着用,他叠着用等于说是几个面的电阻丝同时发热,所以他这个电热毯就会着起来。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两万元的赔偿,王先生表示他接受不了,但他们会配合张先生走保险程序,由保险公司评估,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电热毯厂家负责人王先生:不是说你受点损失了,你说你要多少钱,我们就给多少钱,真的我们也接受不了,我感觉这个太多太多太多了,我们这个也有保险,大概你损失多少钱,人家保险公司肯定有一个专业的评估数额。
市场监管:产品暂时下架继续组织三方协商
消费者怀疑产品有问题,厂家又觉得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这事该怎么办呢?记者把问题反映到了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站所。
2日上午,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站所的工作人员来到电热毯经销商的门店调查了解情况。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站所所长王健辉:我们是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执法证,我们接到一个投诉,在你这边买了一个电热毯,发生了人员受伤这个事,我们来调查这个事,请你提供一下电热热的相关凭证。
经了解,这家门店证照齐全,电热毯的进货手续完备,厂家也提供了营业执照、产品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不过,考虑到产品检测一般都是抽检方式,安全起见,工作人员还是建议店老板先把该批次产品暂时做下架处理。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站所所长王健辉:基于风险考虑,把这个产品暂时做下架处理,等看是什么情况,再决定是否上架,也是对消费者负责任。
下一步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将积极协调消费者、厂家和经销商三方进行协调赔偿问题。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站所所长王健辉:看能不能达成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看三方怎么协定,我们就建议你们走鉴定程序。
律师:使用说明书应该与销售产品保持一致
如果协调不成,张先生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张先生可以先委托双方选定或调解行政部门指定的产品鉴定机构,对电热毯进行鉴定,费用由举证者先行垫付。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辰:如果鉴定出来这个产品是不合格产品,根据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厂家就应当要赔偿损失,并且是退一赔三,行政部门还可以对商家以及生产厂家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产品没有问题,那消费就得自己承担鉴定费用。同时,律师还表示,厂家销售的产品与说明书内容不一致,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辰: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所销售的产品配备的说明书,应该是要跟所销售的商品相符的,这样才能让消费者,明确地知道商品是如何使用,避免存在潜在的风险。
(记者:刘双生)
编辑:覃雪
责编:陈埔麟
审核:甘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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